| 创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应提报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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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18 08:53 |
(一)申报立项:
1.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的报告;(市级主管部门:市计委、市经委)
2.项目建议书;
3.合营各方签署的意向书;
4.合营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二)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1.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合营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营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
5.中方国有企业以资产出资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书。
(三)申报合同、章程,申领批准证书:
1.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报告;(市外经贸委)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附件;
5.投资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
6.进口设备清单;
7.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书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8.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审核通知书;
9.中方国有企业以资产出资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书;
10.其它有关的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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