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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流通公司进出口经营资格网上申报
2005-05-11 16:08


一、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消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二、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流通企业通过贸发网填写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无误后提交,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提交所在市地外经贸局审核;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外经贸厅审核。
   2、审核和转报
  各市外经贸局接到企业的申请后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外经贸厅,并将电子数据上传。省外经贸厅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网上信息与书面资料无误后,专题行文报外经贸部核准,并网上通知市外经贸局和企业。省直公司按上述要求直接报外经贸厅。   3、资格证书的申领
  外贸流通企业经外经贸部核准后,省外经贸厅以网上和书面形式通知市外经贸局或企业。企业在三个月内通过网上填写企业代码登记表,并打印盖章,连同外经贸部和省外经贸厅的批文、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到省外经贸厅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省外经贸厅审核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无误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发给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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