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山东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山东临清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005-06-08 10:22  临清外经贸局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书(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分证明文件和材料 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出具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创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应提报的材料     2005-05-18 08:53
创办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2005-05-18 08:51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2005-05-18 08:50
临清---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网上登记     2005-05-11 16:0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东省商务厅          联系人:张明超 电话:0531-8901331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