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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005-06-08 10:22
临清外经贸局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书(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分证明文件和材料 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出具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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